问题 | 一方要求离婚,对方拒绝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决意寻求结束婚姻,尽管另一方便百般阻挠并且将离婚事宜拖延不决,但是提出离婚诉求的这一方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除这段已纷繁复杂的婚姻关系。
为了进行这个过程,所需必备的文件包括了身份证、结婚证书、户籍证明、民事起诉书及其副本,并且需要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请求。 在此阶段,如果经由法院审理且认定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正式破裂,即便经过调节却依旧不能挽回情感被破灭的局面时,那么最终的审判结果将会是决定性的——准许离婚!具体到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对爱情的严重背叛,诸如重婚行为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生活在一起; 2.发生在婚姻关系中的暴力事件,或是残忍对待、抛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痴迷赌博、吸食毒品等陋习,且这种瘾疾反复发作; 4.由于长期的心结未解而导致的精神分离状态超过两年时间; 5.除了以上提及的情况以外,还有其它能够形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所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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