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被法定禁止提出离婚申请的三种情况如下:
首先是当女方处于孕期时。 当男方试图启动离婚程序之际,如果发现女方已经怀有身孕,女方即可以提交相关医学检查报告佐证这一特殊状况,法院通常会根据女方怀有身孕的客观事实判定拒绝接受男方的起诉请求。 其次是当女方刚刚经历分娩之后的一年内。 若此时男方试图发起离婚诉讼,而女方产后不满一年,法院则常常会出于保护女方及新生儿权益的考虑,通过裁定来驳回男方的起诉。 最后是当女方自主决定停止怀孕并在六个月之内之时,终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以及人工流产两种类型。 只要女方属于这类终止妊娠的范畴,那么在六个月这个时间段内,法院就会以照顾女方权益为前提,通过裁定来拒绝男方的诉讼请求。 但请注意,倘若男女双方选择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协议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冲突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在上述限制范围之内; 同样地,女方自主决定离婚亦或是法院坚信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申诉请求的情况,也将不受在此次限制条件的影响。 依照以往的审判经验来看,通常法院将“确实有必要”的情况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男方掌握着确切的证据表明女方在婚后曾主动与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分娩甚至是终止妊娠的情况。 其次是当男方的生命或者人身安全遭受到了女方的威胁,抑或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的严重侵犯之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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