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遗失后想再婚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不幸遗失了离婚证书,那么在进行再婚登记前,您需要先前往相关机构申请补发离婚证书,随后即可凭借以下必备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双方的常驻户口簿; 本人亲笔撰写的无配偶且与对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两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面部免冠彩色相片,这些相片可以在现场拍摄获取; 对于离异人士来讲,还需要另行提供已失效的离婚证书或者由法院颁发的判决离婚档作为辅助证明性材料。 在户口簿中已经清楚注明离婚事宜的朋友们,可以直接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您现在的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送交补领申请。 而户口簿并未记录离婚情况的朋友们则需要准备本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个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档,然后提交给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经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后发现,确实曾经在该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过离婚登记的,将按照规定为您开具一份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这份经过补办的证明书与正式的离婚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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