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对方,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在想要离婚却无法寻得对方身影的情况下,有如下几种解决方式供您参考:
首先,当您的配偶离家已超过两年且无任何音讯时,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申请,随后依法向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通常来说,法院将对此做出离婚判决。 其次,即便被告离家已超过两年,您也可选择不进行宣告失踪,而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同样地,法院需要通过公告形式将诉讼文书传达给居所不明之人,待通知期限截止后,法院将依据公告内容进行缺席判决,实现离婚目的。 再次,若配偶离家时间未达到两年,那么在此情形下,您仍可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也必须予以接纳,然而,在缺席裁决过程中,法院将会格外谨慎并充分考虑缺席情况带来的不利因素。 最后,如果您的配偶只是拒绝出席法庭审理,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仍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至审判现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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