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出轨想离婚,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期间,若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其可选择采用诉讼或协议两种途径进行处理。
而对于男方而言,仅唯一一种途径可行,那便是经女方同意后方可选择协议离婚。 然而,若法院认定确实存在重大必要性,需要受理男方向法院提起的离婚申请,则可采用诉讼手段实现离婚。 以下为具体介绍: (1)协议离婚方式: 若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共识,双方均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注册证书及离婚协议等至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2)诉讼离婚方式: 倘若男女双方无法就上述所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将诉讼地点定位于被告居所地。 若被告的常住地址与住址并不相同,则由该方的常住地法院负责管辖此案。 若法院经审慎审查后确认男女双方之间已无感情基础,将会作出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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