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精神病人离婚,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疾病患者与伴侣间缔结的离婚协议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而被宣布无效。
在夫妻双方中,若其中一方被确认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者身份,则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申请将被拒绝准许。 因此,婚姻双方如欲达成离婚之目的,仅得首选进行诉讼程序解决。 同时,由于配偶作为病患的监护人,在离婚行动开始前须首先对监护关系做出相应调整,随后方能适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寻求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有代表个人身份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而展开离婚诉讼事宜。 若经法院审理确认案件涉及的夫妻情感确已达破裂程度,且调解无果,则可据此做出离婚判决。 在诸多情况下,以下因素可被视为具有破坏夫妻感情功能的情形: (1)重复发生的婚姻或与他人持续同居生活; (2)对于家庭成员施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行为; (3)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恶习且无法改变这种状态; (4)基于相互矛盾的原因,二人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足以导致夫妻之间出现情感破损程度的事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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