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多久后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与分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体系中,可选择采取共同协商离婚或司法介入离婚这两种途径来解除夫妻关系。 1、假设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包括孩子的监护权归属、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以亲自抵达一方常居户籍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手续。 即便在没有正式分居的情况下,双方亦可随时结束婚姻关系。 2、若双方无法就上述关键事项达成共同的决议,欲离婚的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同时被告如常驻地与其户口所在地存在差异,应由其常驻地的法院全盘接管。 法院在经过全面审慎的司法调查及评估后,若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早已破裂,将作出离婚判决裁定。 此外,如果夫妻因情感问题而未住同一屋檐长达两年之久,这种现象也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端倪,但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多种情形亦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切证据: (一)婚姻期间出现重婚或与他者长期持续稳定同居生活的事实; (二)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抑或是对自身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三)本人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屡禁不止; (四)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各类复杂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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