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需要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需提供任何具体的离婚原因或理由便能够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当事人必须充分陈述离婚的事实理由,其中包括了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需达成共识同意离婚; 其次是双方要对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且这些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其次,对于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离婚事宜的前提,那就是当事人在法庭上公开表达希望离婚的意愿,同时还需提交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证据资料。 最后,仅当审判机构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且感情已经无法维护时,才能做出离婚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详细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合理理由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当该诉求得到有关组织的初步调解后,未能达成和解的一方可直接向司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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