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诉讼离婚过程中必须调解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调解环节不可或缺。
然而,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这是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
尽管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可能已获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等权威机构的初步调解,但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仍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那一套流程,再次进行调解工作。
换言之,调解属于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的必然环节,而并非要求当事人必须妥协接受。
当然,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也必须坚持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有足够的意愿去参与调解,绝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的强制手段;
另一方面,达成的协议内容应该来自于受过说服教育并且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0 19: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