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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首次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却未能获得批准时,当事人仍有权进行后续上诉申请离婚。
至于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那就是判定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难以挽回。
在此基础上,针对如下几种特定情形,法院将做出离婚判决:
首先,若男女双方感情确实已陷入不可挽回的地步,且调解尝试亦无济于事,那么法院便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而此种所谓“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一)存在重婚现象或与他人持续同居关系;
(二)发生严重家庭暴力事件或对家人实施虐待行为、遗弃家庭成员;
(三)屡次出现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拒不改正;
(四)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所有可能使情侣之间感情产生裂痕并导致婚姻破裂的因素。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布失踪,由其财产受托人或律师代表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得到法院的最终批示才能实现。
最后,虽然先前法院已有裁定不予离婚的决定,但如男女双方在取得禁止离婚令之后一年内再次维持分开状态,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的再度离婚请求也应该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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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