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协议离婚必须在当地办理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范,若涉协议离婚事宜,通常可理解为双方需至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公共行政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既可以选择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同级民政部门,亦可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工作。 
据此,一言以蔽之,协议离婚事项原则上不得在异地办理。 并且,若双方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做出妥善处置; 以及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适宜安排; 那么,回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事项将显得较为便利,无需费时耗力在异乡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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