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两年以上,是否需提供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因故分居长达两年之久,在此期间需要为证明此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所提交的材料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配偶一方在外面居住时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需有夫妻双方签字认可的正式书面分居协议,如存在口头约定,则必须有另一方证实其真实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向另一方邮寄分居通知书等方式来证明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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