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残疾人提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残疾人士欲提取离婚议项,而对方不予认可,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并就此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明确表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
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将决定批准离婚。 以下便是符合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首先是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存在身体残障以至于无法进行性行为,而且这一状况持续难以治愈; 其次是在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草率结婚,以至于婚后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无法维持共同生活;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故意瞒报自己的精神病史,婚后治疗仍旧无效,或者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却仍然结婚,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上精神疾病,长久以来未能治愈; 第四种情况是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骗,或者在结婚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获取《结婚证》; 第五种情况是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并未共处居住,也没有修复关系的可能性; 第六种情况是通过包办、买卖婚姻结合在一起,婚后不久便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但是却没有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 第七种情况是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实在找不出修复关系的可能性,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宣布不准许离婚后再次分居超过一年,双方都未履行婚姻义务; 第八种情况是其中一方与他人私通、非法同居,经多次教育后仍未有悔过之态,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肯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认为真的没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性; 第九种情况是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要求; 最后一种情况是一方好吃懒做,沉溺于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责任,屡教不改,使得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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