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请您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离婚协议的各项条款及形式均需符合法定法规; 第二点,婚姻协议中必须表达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的意向; 第三点,由于离婚协议需要经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在此期间,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有待双方领取到离婚证书之时,其效力方能得以正式确定。 此外,协议离婚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首先是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其次为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再次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最后是2张尺寸为2英寸乘以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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