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判离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案中审判时间的长短,这主要取决于审理程序及使用的具体法规。
若采用普通程序来审判第一审的民事案件,那么其审限通常为六个月; 若是存在特殊情形不得不作出延期决定的话,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审批同意才行,如此便可以延长六个月的审判期限。 若是还需要继续延长的话,则需要上报至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最多还能再延长三个月。 而对于审理对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其审判期限一般限制在三个月以内; 但如果也存在特殊情况需要作出延期决定的话,必须同样经过本院院长的审批并同意,可以再次延长三个月。 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法院会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当然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变通,最长可能达到十五个月),如果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其审判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左右。 然而,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且提出上诉的话,其审判期限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最高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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