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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两年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若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就诸如包括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其监护责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规范化协议后,便可依法直接前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需要两人同时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或国内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相关文件(如结婚证书)以及详细具体的离婚协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就上述主要议题达成“反之亦然”的知情同意,此时面临离婚抉择的一方可通过向被告所在住所地区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及相应附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婚姻证书、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以及起诉书副本等)申请离婚诉讼。
在此类司法实践中,如果经由审理法官认定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任何形式的调节措施均无法挽回或改善现有局面,则法院将会依法判允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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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