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双方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提供已注册的结婚证明文件、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家庭户籍信息,以及拟定的离婚协议文件等,共同前往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共同居住的户籍所在区域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申请。
2.自该缔约港婚姻登记机构收到以上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若在总计为期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包含申请当天),其中任一方表示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并未完全签订完整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那么该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婚登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申请。
3.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至此后的最后期限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前述婚登机构进行离婚证的颁发申请;
如果没有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请的,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并将其视为退出永久有效的婚姻关系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