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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得了精神病怎样进行离婚诉讼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若欲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首先应由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作为原告向法庭提交正式的起诉状,或由精神疾病患者本人的合法监护人代理其向法庭提交诉讼申请。
在此之后,法官会根据起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审理请求的正当性,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决定予以受理并立案,将退还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同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紧接着,自决定立案之日起,法院必须在五天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并提议被告进行书面的答辩,以便被告能够为自己的立场作出充分说明。
最后,待各方准备就绪后,等待法院下发出庭通知书,参加庭审并静候裁决结果的公布便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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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7: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