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诉讼要求准许离婚,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便是具备相关事实和证据以证实夫妻双方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彻底破裂。
一般的情况下,能够有效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真正确立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存在正处于重婚状态或已经与他/她人持续而稳定地同居生活的事实; 二、发生了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或是存在虐待被监护人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 三、有进入赌场参与赌博活动的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为情感上的矛盾分歧,夫妻两人已经达到超过两年的时间没有共同居住在同一个地方; 五、其他一切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关系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