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精神病为由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由于患有精神疾病而引起的离婚是被允许的。
若在婚姻生活中,一位配偶患病已有长期未治愈且严重影响了婚姻生活质量,那么这几近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象征。 尤其当其中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而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时,法院有权给出最终判决,判准予双方离婚。 然而,如果疾病为间歇性的精神疾病,则诉讼过程须在发病者精神状态较为稳定之时展开。 若疾病已经使当事人失去了全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将无法按照协议来进行离婚。 此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手续的处理。 若患病者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但仍具备足够的自我判断力,那么他们便可选择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或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的流程操作。 在使用司法程序进行离婚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诉讼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 接下来,法院会进行详细审核,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明确决定。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接受申请并在七天之内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同时也将会通知涉及的当事人; 如果此时的情况并不符合立案标准,法院会在原有期限内给出裁定书,宣布不受理这次请求。 其次,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这个过程可能会产生三个结果: 首先是调解成功,恳请原告撤回诉讼,至此,整个诉讼过程终结; 其次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后续便会依照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这本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宣告着这段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最后,假如调解失败,法院将立即展开下一阶段的诉讼程序。 再来,是审理与判决。 最后一步就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对整个离婚事件做出最终的裁决,包括了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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