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遗失后如何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是否曾遇到过结婚证并不在身边的困扰?为了寻求正规的离婚途径,您完全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前往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查询婚姻档案,获得权威的婚姻关系证明。
此份证明被妥善加盖了民政部门的公章后,便可凭借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起诉离婚地点的选定,有如下两个基本原则值得注意: 首先,离婚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即作为原告的您应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若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符,则会移交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被告下落不明,那么您也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我们可分为四个步骤进行分析。 首先是打官司的第一步: 起诉阶段。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如无法提供结婚证,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亦可替代)、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财产分割涉及的各项证据(例如房产证、存款单、车辆购置凭证、公司经营许可证副本、股权份额证明及其他财产清单等)。 紧接着,该阶段包括的三个具体步骤为: 法院审查原告递交的文件材料、确定是否予以受理以及正式立案。 若经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得到满足,则受理并立案; 如未能满足条件,将会退还所有相关文件材料,同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进入打官司的第二步: 答辩阶段。 自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告知被告须在15日内完成书面答辩。 如被告无法如期履行答辩义务,法院仍将继续审理案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若被告确实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干扰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则可视具体情形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院长全权裁定。 接下来便是打官司的第三步: 开庭审理阶段。 此阶段是离婚诉讼的核心环节,主要任务在于审核各项证据、深入剖析案件案情、理清案件是非曲直以及确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该期间包含以下四大主要环节: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及调解失败、判决。 如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果,法院有权对此宣告离婚。 这便是整个起诉离婚的全部过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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