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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本文将为您详细讲解中国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划分为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调解阶段以及开庭审理阶段三大环节:
(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当人民法院收到相关起诉文件后,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如确认满足立案要求,则需于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在接下来五天内将诉讼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处,而被告需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的第十五日提交答辩状;
在此期间,各级审判人员需要对诉讼材料进行深入研究、搜集各类证据;
如发现存在不宜作为被告或者不应参与诉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及时变更当事人身份,并通知合适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若面临财产保全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调解阶段。
当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离婚案件的审理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对涉案各方当事人施加调解压力,以期引导他们化解纷争、增进谅解,进而达成离婚或和好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将其列入案卷中备案,但通常不会向调解各方发放调解书;
反之,如果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书,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制发调解书,同时须由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字确认,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这份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益的调解书。
(3)开庭审理阶段。
如果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人民法院将进入下一步的开庭审理阶段。
在开庭受理之前,须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开庭时间。
开庭审理过程中,首先要由书记员核实当事人身份和出勤状况,宣布法庭纪律,宣告审判长及审判员是否有可能出现回避情形,然后依次展开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当事人陈词,通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负担的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询间鉴定人、宣读鉴定报告,展示各类证据材料,播放音像制品,宣读勘验笔录等步骤。
最后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代表及其代理人可发表意见,被告方代表及其代理人也有权在该环节发言,双方展开全面辩论,争取在法庭上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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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8 1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