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此类离婚协议书里,若有关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具体规划且此规划乃是您们双方通过诚信谈判达成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那么这项规划便被赋予了相当的有效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当所有相关手续(如离婚登记)办妥之后,离婚协议书才能正式生效。 般而言,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填写清楚双方的个人信息,例如,每个人的名字、性别、出生年份、现居住地点,以及结婚证书上详细的编码序列号等细节。 其次,需要明确表达出您们双方愿意签字离婚的意愿和决心。 第三,强调对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归谁,还有日后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及具体金额。 再次,列明家庭财富的最终分配方案,例如房子、室内财物、现金、债务以及其他各类动产或不动产的清算结算。 此外,还需说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负债明细。 最后,签上您们各自的名字,以示确认并同意这些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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