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出轨证据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背叛行为的离婚诉讼案件,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法院会基于严谨审慎的审判原则,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无过错一方能够对其错误予以理解并原谅,而过错一方也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的话,那么双方之间就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
在此过程中大家都能够保留友好协商的余地,因此法院也将以最大诚意展开调解工作。 当然,有时即便双方协商不成或其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请求,法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议。 在此类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裁定解除两人婚姻关系,即判定离婚。 此外,无论是哪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都会倾向于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关照与支持,以保证其权益不被侵犯。 同样地,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关条例,无过错方在面对背叛方时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索求赔偿的申请,具体金额则需要按照受害者的伤害程度(包含心理创伤)、双方面临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的生活水准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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