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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离婚诉讼期间是否还可以协议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若双方同意通过和平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则应该尽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以便能够顺利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关于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与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夫妻双方向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议者本人需亲自前往有关部门,不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接着,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加以审慎核实。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登记程序。
最后,如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完毕后确认申请条件已经满足,会签署批准文书并登记录入档案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申请地必须为户口所在地;
此外,当事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结婚证的注销和离婚证的领取手续,否则将会被视作无效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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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9: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