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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离婚过程中争取最大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破裂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环节中,需充分尊重要方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在此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地获取最大效益,建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友好且理性的磋商和交流。
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欲寻求权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可以尝试以下几个途径:
首先,如果对方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明显的过失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与其他异性非法同居、虐待或遗弃家人等情况,倘若我们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以上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那么便不仅有权向其索取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财产分配上法院方面也往往会呈现出倾向于无过错一方的态势。
其次,应尽力证实自己为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并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和牺牲。
除此之外,如果作为女方或是承担子女监护责任的主要角色,可以尝试主张对财产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支持自身权益。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涉及诸多细节因素,因此需要针对特定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和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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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8: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