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两年才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起诉离婚时,并不必然需要达到分居长达两年这一程序性要求。
只要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意愿终结婚姻关系,便有权随时前往被告所属籍地或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旦法院经审慎考虑并认定在调解无果之后,夫妻之间确实存在着无法弥补的裂痕,那么法庭将会基于此而采取行动——作出判决,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因情感不合而分居达两年时间,确属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一种常见现象。 然而,法律亦规定了其他几种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 (一)配偶一方发生重婚行为,又或是与他人长期稳定共同生活; (二)其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暴力攻击,以至对家庭成员构成虐待或遗弃; (三)沉迷于有害嗜好如赌博、吸食毒品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未能改正者; 此外,倘若有一方当事人被宣布失去联系,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证据,这些情况同样应被法庭采纳为此案裁判的重要依据,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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