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有抑郁症,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离婚诉求的一方可依法进行离异起诉。
其需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信息、民事纠纷起诉状及其副本,并径直前往被告方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正式的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和调解工作。 若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判定该婚姻关系确实无法继续维系,且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则法院有权作出离婚裁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重要证据: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当性关系;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第三,沉迷于赌博或非法药物依赖,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 第四,由于感情问题而长期两地生活、分居超过两年以上; 第五,其他极端引发夫妻矛盾冲突的情况。 倘若法院未能认定上述事实,以及双方同意离婚,但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共识,则双方可在分居达到一年后再向当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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