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出血病人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脑出血疾病的患者而言,他们同样享有离婚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予以分析: 首先,若因脑出血导致个体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发生时,仅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处理。 此外,在此之前,必须先完成监护权的重新确定程序。 最后,当法院经过充分审查并确认确实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时,才有可能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其次,若其仍具备完全独立判断及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便可自由选择通过婚姻登记部门达成协议离婚,抑或是发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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