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首次起诉离婚会被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慎地判断是否判决离婚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即为婚姻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感情破裂与否。
一般而言,当原告选择以诉讼方式来寻求离婚时,只要存在如下特定之情状: (首先)夫妻中有一人存在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现象; (其次)存在家庭内部的暴力欺凌或是对伴侣、子女及家人的消极忽视; (再者)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这些不良嗜好且无法改正; (接下来)由于情感上的冲突而长期分居时间已达两年以上; (最后)因为其他非原则性的原因使夫妻双方渐行渐远。 以及(附加规定)当中一方被宣布不幸失去踪迹,则其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应依法予以批准首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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