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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我应该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其中一方有离婚愿望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时,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士可以选择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需着手收集并呈现夫妻感情已然破碎的有力证据。
若能只需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由法院充分调和无效后,便可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这是由于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终极判决判定标准,便是证实是否存在严重且无法修复的夫妻情感裂痕。
即便在另一方故意规避出席法庭的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向拒绝到庭的一方向其发放了相关的开庭通知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件,且在预定的开庭日期到来之际,该人未能赶到法院出席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无视缺席当事人的审判和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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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