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求中需出示如下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论点:
首先,其中一方需要出示其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双方需曾签署过有关分居事宜的亲笔文件——若为口头协议,则要求对方予以确认; 再次,由提出请求的一方发送给另一方关于分居事宜的书面文书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交流记录来证实现阶段双方情感不合从而造成分居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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