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并扣留女方身份证,能否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欲解除婚姻关系,而男方坚决反对并擅自保留女方之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女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实现离婚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夫妻任何一方主张离婚时,可由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或者当事人直接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维权诉讼。 而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基本程序,首先应进行调解环节,若经过调解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则应判定为感情破裂,裁决给予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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