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位配偶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仍希望离婚的话,那么前者就应拿着他们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籍本,再加上一份详尽完整的起诉状以及相应副本,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点并不一致的话,那么该案件就得由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审判裁决。 一旦法院受理了这项案件并经过调解无果之后,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得出结论: 夫妻之间的确存在难以挽回的冲突矛盾,不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这时法院就会依法做出离婚宣判。 在法律层面上,有以下几点情况能够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表现,它们包括: (1)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非法同居; (2)家庭暴行侵犯受害者或对其进行虐待、废弃; (3)长期沉迷于赌博或有瘾,毒品不能克制自己; (4)因感情问题而分居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能被证明破坏夫妻感情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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