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内能否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押期间,是可以进行离婚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等待裁决的方式来解除婚姻状态。 对于因遭受强制性拘留措施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日常居住地并不相符,则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相应权限。 因此,如果您想要在被拘押期间对另一方提起离婚申请,那么可以选择在本人住所地法院的基层部门发起诉讼行动。 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调和,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后,法庭应该做出判定离婚的决策。 值得关注的是,下列情形均可视作夫妻感情的破裂: (一)涉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触犯家庭暴力条款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长期存在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长期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两年及以上; (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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