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分居两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决定寻求法律途径以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实际上并不需要严格遵循分居满两年的时间限制。
这是因为分居并非离婚的必然要素和必经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夫妻情感是否已经破灭,据此来做出准予离婚或驳回离婚申请的判决。 具体而言,若任意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相关机构有权出面调解; 如经过调解无果,亦可亲自向法院递交诉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当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之时,应当优先进行调解,力图修复夫妻关系。 然而,若经过调解双方感情已然破裂且无可挽回,则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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