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愿意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不予同意,那么唯有的途径便是选择进行诉讼离婚流程。
以下便是详细的起诉离婚具体步骤: 1.撰写一份精良且恰当的离婚起诉状; 2.筹备关于诉讼离婚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 3.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将离婚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呈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4.由法院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接受此项离婚诉讼; 5.一旦法院确认接受该离婚诉讼,便会在法定时间内发送起诉状副本给对方当事人; 6.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开庭日期,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7.正式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代表参与离婚诉讼; 8.经过严谨的审查后,法院将会依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证据资料来判定是否应该批准离婚,以及如何处理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关键性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