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该如何诉讼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所在地超过一整年后,若另一方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异诉讼,则该案可由原告住所地等值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而当夫妻二人离开共同生活的住所并持续一年以上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首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此类案件将交由被告在以之为常住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和裁决。 倘若被告未曾长期定居某地,在此情况下,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亦可被视为具有行使此项权力的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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