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赔偿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另一种则是精神损害赔偿。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依据离婚过错方自身的过错深度以及无辜受害者所遭受的真实损失,来给予无辜受害者物质损害赔偿。 而关于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数额确定,取决于以下各种因素: 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但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在此列)、侵权行为的意图、形式、发生场所等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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