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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是否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资格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残疾人同样享有缔结与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涵盖了结婚自由及离婚自由两项内容。
对于那些虽然存在身体残障或者心理障碍但尚有自我行为约束以及识别能力的人士来说,他们可以选择自愿协议离婚或寻求诉讼离婚途径。
然而,对于无法有效掌控自我行为,处于精神残障状态且欲进行离婚的个体而言,他们应首先变更监护人,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诉讼离婚。
1.自愿协议离婚:
若双方已就离婚事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共同前往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关于离婚事项的合法约定书(即离婚协议书)至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对于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作为要求离婚的一方需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所地的管辖法院递交离婚诉讼文书,同时,需注意的是,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为确保案件具有合理性,应将诉讼交给经常居住地所属法院依法审判。
当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情感确已破裂,将依照法定条件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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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6: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