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准备哪些文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效证件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及户口簿等;
2.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需按照要求完整地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同时,在该说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上签署的姓名,必须是由声明人本人在监誓人的见证下完成; 3.在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下,亲自在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而这份离婚协议需要被分配为夫妻双方每个人各持一份,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构还将保留一份存档以便查阅; 4.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对夫妻双方向其递交的所有证件,以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等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只有当满足了离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后,他们才能够填写并发放《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相应的离婚证书; 5.最后一步也是最后宣示离婚生效的步骤: 婚姻登记员将会向夫妻双方颁发离婚证书以作为此次离婚手续的最终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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