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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离婚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状以及副本,同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文件及材料之后,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若决定予以立案,则会及时明确地告知原告关于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在正式立案以后的五个自然日之内,须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也要提醒被告务必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文件。
其次,调解乃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备环节之一。
其中离婚调解可产生三种类型的结果:
首先,若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冰释前嫌、重拾和睦相处的关系,那么原告可以选择撤回起诉,从而使得整个诉讼过程得以告终;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会按照他们所订立的离婚协议来制定相应的离婚调解书,待这一调解书送达至各方当事人之后,其即刻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从而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由此终止;
最后,要是调解未能成功,则应当立即展开后续的诉讼程序处理。
再次,针对经过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据真实情况作为基础,同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问题的最终决策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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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4: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