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起诉讼进行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搜集充足关于夫妻情感破裂的证据。
如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期望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组织请求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当人民法院对这些离婚案件进行审判时,他们需要深入探究并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若发现感情确实无法维系,即使经过调解仍无效的话,那么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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