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提出不合理条件是否构成敲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女方提出不实或过分的要求并不被视为敲诈行为。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敲诈行为是指通过惊吓、威胁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 倘若针对女方所提出的条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大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只要女方提出的条件不涉及非法行为,就不该将其归为敲诈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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