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我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坚决决定离婚,而另一方则对此表示反对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权益之一方需要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离婚起诉状,清晰详细地表达对于离婚之诉求,并同时附上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材料,以此支持其诉讼主张。 经过公正严谨的审判流程后,倘若人民法院同意了离婚请求,将会出具载明离婚事实的判决书。 然而,如果一方对该离婚判决书存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一旦二审期间当事人未能提出新的上诉理由,那么离婚判决书将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以此标志着结婚关系的正式解除和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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