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一方不愿签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在离婚事务中表示赞同,而另一方却持有异议,此时可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离婚解决。
第二项措施是寻求诉讼离婚的途径。 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具名的离婚起诉状,恳请法院裁定离婚并提出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恢复的证据。 待法院正式启动审理程序后,若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任何愈合可能,则经调解无效后,便毫无疑问地批准离婚请求,并发出离婚判决书。 若经过上诉期限之后,当事人未能提出上诉,那么该离婚判决书将自动生效,从而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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