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对方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2、经法院对原告提交的相关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阅及审批后,方能做出是否立案的确案裁定。 若获批准立案,则需由原告自行支付相应管辖范围内的诉讼费用,该期限即视为正式启动案件受理程序。 3、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关于即将召开的庭审日期及其注意事项。 4、待原被告双方按照规定时间准时赴庭参审之后,由法院负责主持并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如经调解无果并且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将据此作出判决宣布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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