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冷静期定为一个月(即30天)。
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任何一方向其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日为止,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在此期间内办理离婚手续,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日起,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若没有在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话,将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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