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若夫妇间存在长达两年的分居状况且为感情不合而引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支持,法院方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所指的分居并非任意时间的独立生活状态,而是必须满足“因为感情不合”的前提条件以及满两年的具体年限,方可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其次,按照一般的离婚诉讼程序,分居的时间界定从提出离婚的夫妇双方共同承认的最近一次共同居住的那一日算起,直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日为止,这期间的连续性时间才被认定有效;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两人曾发生过再次同居的情况,那么分居的时间将应自上次同居终止之后重新开始计算,这一点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