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应该去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主要存在两种,即通过协商完成的和平分手——协议离婚,以及借助法律手段介入从而达成的强制离婚——诉讼离婚。
首先,倘若双方能够就涉及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等诸多事项达成一致性意见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文件,那么他们便可分别持有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的住所证明文件(户口本)及其婚姻状况的标志文件(结婚证),前往任何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是双方在此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且有确切的离婚意愿,那么身处要求离婚的一方的当事人即可向被告居住地址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点与其籍贯所在之地并不一致时,则案情将由被告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后,如认为该对夫妇的感情破裂已经达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则将会做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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